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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│

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

· 申报条件:

(一)基本条件

1、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,连续经营两年以上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中小企业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。

2、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,营业收入持续增长,经济社会效益较好。装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。

3、坚持以人为本,企业管理制度健全,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,管理科学规范,信息化程度较高。

4、守法诚信经营,资信状况良好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。

(二)专项条件

1、专业化:主业突出,持续专注核心业务,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,具有较强专业化生产能力,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0%以上;能为大企业配套生产零部件、元器件,与大企业建立了较稳定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。

2、精品化: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,产品质量合格率长期稳定在95%以上。产品质量精良,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,获得机构认证。

3、特色化:注重聚焦特色优势,采取独特工艺、配方或原料生产特色产品,产品具有鲜明地域、人文历史、功能特色。

4、创新型:重视技术创新,拥有技术团队,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5%以上,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强,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;运用“互联网+”和新一代信息技术,实现生产模式、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,达到产品设计、生产与市场开拓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,市场需求的反应、广泛覆盖、个性化满足。

(三)限制条件

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认定为江西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:

1、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;

2、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;

3、近三年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、漏税行为的;

4、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;

5、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;

6、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。

· 认定程序:

Ø 江西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,期满后自动失效,再次认定需重新申报,江西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,具体工作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。

(一)企业申报:符合条件企业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,进入江西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网上申报认定系统,按要求填报资料。

(二)市县初审:各设区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工信局(中小企业主管部门)、赣江新区经发局对辖区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、资格条件、违规和不良记录进行初审。

(三)省级审查入库评分:在市县初审基础上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和信用查询,将合格企业入库评分系统。系统对入库企业进行评分。

(四)筛选审定: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系统评分结果,结合认定计划提出候选企业,交设区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工信局(中小企业主管部门)、赣江新区经发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信息再次进行核实,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。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交厅长办公会审定。

(五)公示认定: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,无异议的发文认定。

· 认定意义:

1、助力中小企业挂牌上市,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认定成功后的中小企业,可以优先获得上市辅导,以及简化发行注册流程,有利于加快企业上市的脚步。

2、各级财政对新认定为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企业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奖补,且在相关政策制定时应明确县区相应分担比例或配套资金。

3、纳入“专精特新”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奖励项目;还可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;在人才培训、技术创新、市场开拓、品牌建设、管理提升、融资服务等方面,“专精特新”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。

4、获得此荣誉,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,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,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非常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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